男同志入禀 质疑合法肛交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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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經濟日報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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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不单在生理上有别,在法例的保障下,男女的待遇亦大不同。一名只有20岁的轻男同志学生,正申请要求法院解释,男同志肛交及其他性行为的合法龄是21岁,较异性的肛交等性行为的同意龄的16岁要高。男同志组织亦质疑,本港法例现有规定,是违反人权法及联合国人权公约。望与女同志看齐
“我作出申请的原因,是希望在条例(严重猥亵)上,同性与异性的待遇是平等公平的!”现为大专生的李亭渔向本报表示,正透过法律援助申请,要求法院就刑事条例第二百章,有关对男同志不公平而作出声明。
在现时香港的法例下,男同志性行为的合法龄是21岁,女同志的性行为则为16岁;男男之间,21岁以下的任何亲密行为如拖手、拥抱及其他非插入性行为属违法,同龄男女却未犯法;即使是刑罚,与未成男子发生性行为,最高可被判终生监禁,但与未成少女非法性交,刑罚最高也不过是监禁5。
“有些16至21岁的男同志就是怕(犯法),不敢与伴侣进行亲密行为。在心理压力下,这班被动的青人,承认自己是gay已不易,更被这不公平的法例压制,令男同志不能在健康的心态中,光明正大的发展感情。”李亭渔说。申请仍在批核阶段
协助李亭渔挑战法院的性权会主席邵国华说,虽然现时申请仍在批核阶段,但有关人权法澄清的申请,照理会批出,并预计申请会在月底通过。李亭渔补充,若申请获得批准,他“有信心打到令条例平等”。
不过,李亭渔坦言,若今次不幸未能成功争取,亦可有助唤起受不公平条例影响的16至21岁男同志关注,膥而积极面对并改善不平等情况:“即使我今次不成功,我相信会有接班人!”
纪轻轻的李亭渔,15、16岁已勇于面对自己性取向,更在中学时代与一班志同道合的朋友,活跃推动同志运动,曾出版“首吟”同志刊物,哄动一时。
邵瑞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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