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党讨论肛交条文 冀咨询工作多纳意见 |
副标题: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凤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9 |
|
|
凤凰卫视8月28日消息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有关香港高院早前判决现行男同性恋有关肛交的条文是违宪一事,多名政党及组织发言人对今次事件持不同看法,但都同意政府日后在《性倾向歧视条例》的咨询工作中要多吸纳不同的意见。
民建联发言人陈曼琪、自由党发言人钱荣泽、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启同服务社秘书何礼杰、香港性文化学会委员关浩然及民主党发言人陈家伟昨日出席电台一节目,就今次法庭的判决讨论「如何平衡人权与社会道德规范」。
陈曼琪表示,民建联就有关判决进行民意调查,结果有同意亦有反对,反对的是担心有关判决,将合法肛交年龄由二十一岁降低为十六岁,会对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有影响。她表示,《刑事罪行条例》第118的四项条文最高刑罚是否是终生监禁亦要研究,希望社会上可以多作讨论,而政府在订定《性倾向歧视条例》时要多听意见。
罗沃启表示,有关判决反映现时法例的条文不清晰,必须作出更正及检讨,亦可以与社会道德一起讨论,但同时亦希望可以保障少数人的权益。
钱荣泽表示,今次判决令保守声音包括教会团体、家长的声音无法反映。而法官是用前卫的方法判决,用创意演绎基本法,他认为刑罚是可以变,但应基于广泛讨论而变,而不是由法院「一言堂」来改变。
关浩然表示,现时正是一个适当的时机,让政府日后在立法的时候做得更好。他亦表示在降低合法肛交的年龄的同时,亦应教育年轻人肛交是高危行为,易感染爱滋及脱肛。 |
文章录入:bb1069 责任编辑:bb1069
|
|
上一篇文章: 香港法院判同性恋者肛交合法 或触犯基本法
下一篇文章: 台北荒唐事 做爱50次 不知"她"是"他"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