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爱人”领刑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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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 云 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3 |
本报讯 一名“同性恋人”利用“爱恋隐私”对“另一半”进行敲诈,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记者昨日从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获悉,这名“特殊爱人”被判刑6个月。
1982年2月28日出生于南宁市的卢明海,去年在一个同性恋的聚会里认识了黄先生,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发生了“肌肤之亲”。卢海明没有工作,生活比较窘困,而他在与黄某交往过程中发现黄某经济宽裕,遂产生了敲诈勒索的念头。2006年1月10日,卢明海匿名发手机短信息给黄某,以揭发其隐私为由,向黄某索取2万元,黄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月14日晚,卢明海来到与黄某约定的地点取款时,被伏击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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