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中国安徽省无为县,因为一桩同性恋案件为世人知晓。这一年的8月6日,安徽省无为县政法委员会和县公安局同时收到一封署名林家保的“控告信”。林指控其长女林永霞和另一名潘姓女子同性恋,要求政法和公安机关“严惩丑恶现象”,否则“将不顾一切后果,与两个流氓拼下去”。林的控告在这个极为偏僻封闭的地方引起轩然大波。当地政法和公安机关拿不准对这起案件的定性,于是逐层上报,以至惊动国家公安部。
当年的11月6日,公安部经安徽省公安厅转给安徽省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的答复是:“什么是同性恋,
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公安部的批复被视为中国对同性恋问题的首例司法解释,并且成为日后警方处理此类问题时的参考依据。国家卫生部也随即转发了公安部的这一意见,这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标志,表明了中国对同性恋问题的非刑事化态度。在后来的很多国际场合,中国政府经常引用这个意见来表明在对待同性恋人权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在中国不多的当代研究同性恋问题的著作中,安徽无为县同性恋案件被称为新中国同性恋第一案。
旧的世纪已经结束,新世纪的太阳正在升起。在过去的十一年里,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直到现在逐渐走向文明时代。作为对中国法制环境深有影响的案件的当事人,当年的两位少女今在何方?她们的爱情是否与岁月同行?她们现在的生活怎样?
为此,记者于2002年8月10赶赴安徽,寻访当年的这段旧情往事。
“共和国同性恋第一案”新闻回放:
安徽两女痴情不移苦惊天
奇异的申诉信
1991年8月6日,安徽省无为县政法委员会和无为县公安局同时收到一封署名为江坝乡5号村林家保的“申诉信”。林控告其长女林永霞和该县白茆镇银行营业所职工潘玉珍“搞同性恋”,要求政法机关“严惩丑恶现象”,否则“将不顾一切后果,与两个流氓拼下去”。
林的控告信如下:
无为县政法委员会:
无为县公安局:
我是江坝乡5号村人,因我家中出现一件在本地区是亘古未有的奇事,否则普通公民不敢随便上书打扰上级领导。
事情的发生和经过是这样的:1989年春,我的长女林永霞到白茆镇学缝纫,去(却)被潘玉珍盯上了。姓潘的是女人身体男人打扮,男人的生活习性。此人一贯流氓成性,在这之前她曾玩弄过几个女孩,从此她就与林来往频凡(繁),死缠不放。我的女儿林永霞就是从这个时候走向深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