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男子卖淫案鸭头一审判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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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5 |
被告唐发均诡辩没有强迫他人,只是道德有问题。华西摄
成都消息
以招工为名,唐发均将多名外地来成都的男青年拉进淫窝为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去年6月16日以涉嫌卖淫罪将唐批捕。四川省检察院对该省首起强迫男子卖淫案作出批复:以强迫卖淫罪起诉。昨日,金牛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主审法官判被告人唐发均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唐发均在听完宣判后低着头被法警带出法庭的一刹那,说出了4个字:“我要上诉。”
昨天下午,身穿黄色囚服的唐发均被带上被告席。在宣判过程中,他一直都将头埋得很低。据悉,化名王丹的唐发均绰号叫“丹丹”,今年43岁。2004年4月17日,唐发均以招工的名义将被害人陈某,骗至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某暂住房内,然后用电话通知男性嫖客“董妈”过来,并要求陈姓男子卖淫。看见陈某不从,唐发均又以语言相威胁。事后,“董妈”交给唐发均100余元。当晚,唐发均又让陈某向其他男性嫖客卖淫,事后唐发均又获得嫖资300元。2004年5月26日,逃出虎口的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唐发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陈某称,在被强迫卖淫的这一个多月时间里,他共接待客60人次。经调查,唐发均以招工为名至少强留了4名男子在其租住房卖淫,除陈某外,另外3人均为少年。
唐发均诡辩称,客人与男服务员双方是自愿的,他没有强迫他们,他只是道德问题,最多只是违反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唐发均采取胁迫方法强迫他人卖淫并从中牟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唐发均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故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据了解,组织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案在我国属于新型案例,目前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此类型犯罪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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